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
第15号公告
(2020年2月16日)
为了遏制哈尔滨疫情增长势头,当前迫切任务是要最大限度发现潜在传染源。现就进一步组织开展潜在传染者排查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本市排查的潜在传染者主要是:有发热(体温≥37.3℃)、乏力、干咳症状人员;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;到医院(含线上,下同)、诊所和村卫生室诊疗发热、咳嗽的患者;到药店(含线上,下同)购买退烧药、止咳药、抗病毒药的人员;其他有风险的潜在传染者。
二、鼓励潜在传染者主动向所在区县(市)卫健局申报,及时接受诊疗。凡主动申报者,由医院优先安排治疗;如隐瞒不报,导致他人感染的,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,属于党员干部的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。
三、所有医院、诊所和村卫生室对前来诊疗发热、咳嗽的患者,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,要进行登记,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(市)卫健局。
四、所有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药、止咳药、抗病毒药的人员,要进行登记,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(市)卫健局。
五、铁路、交通、民航部门负责对出入车站、高速路口、机场的过往旅客逐人排查,发现有发热、乏力、咳嗽症状人员,要进行登记,并立即报告排查点所在区县(市)卫健局。
六、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(含金融企业,下同)负责排查本单位职工(含离退休职工),如发现潜在传染者,要进行登记,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(市)卫健局。
七、区县(市)负责排查辖区内居民(村民)和宾馆旅客,如发现潜在传染者,要进行登记,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(市)卫健局。社区与所在党政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交叉的,排查工作由后者负责。
八、鼓励广大群众向各区县(市)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潜在传染者,举报时要说明潜在传染者的姓名、住址、症状等情况,举报线索经诊断为确诊患者的(不含已登记的确诊患者),每人给予奖励2000元,并为其保密。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,奖励最先举报者。
附:各区县(市)卫健局联系电话和邮箱
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
1 道里区卫健局 87653178 84672126 dlqwsxf@163.com
2 道外区卫健局 57673117 57672096 wjjbgs2016@163.com
3 南岗区卫健局 82711830 82735262 ngwsjxf@163.com
4 香坊区卫健局 51895301 51895306 xfyiqingfangkong@163.com
5 平房区卫健局 86520920 81001100 pfqyq123@126.com
6 呼兰区卫健局 57305033 57330360 hulanquyz@163.com
7 松北区卫健局 88105166 88080065 hsxgfyfk@163.com
8 阿城区卫健局 53742345 13796833760 15004617400@163.com
9 双城区卫健局 53163181 53123929 sccdcckk@126.com
10 尚志市卫健局 56755095 53320190 szswsj@126.com
11 五常市卫健局 53582622 85838503 xiaoyu218@126.com
12 巴彦县卫健局 56058911 56059211 bywsfbga@126.com
13 宾县卫健局 57917113 13339303458 68694005@qq.com
14 依兰县卫健局 18646319202 13936638767 ylyqjb@163.com
15 延寿县卫健局 53013269 18245137869 yanshouweijiju@163.com
16 木兰县卫健局 57080596 18100450806 mulanclt@126.com
17 通河县卫健局 57422704 57422316 tongheweishengju@163.com
18 方正县卫健局 57112343 57114010 350357777@qq.com